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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分配基金用)

2025-12-25 阅读:125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
               (分配基金用)

                   
(××××)×海法受字第××号  

  债权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将已登记的债权人依次排列)
  债务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本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于××××年××月××日作出(××××)海法×字第×号民事裁定,于××××年××月××日向本院设立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元,产生利息……元。经公告并进行债权登记,本院已对与该次海事事故有关的债权作出确认,上述债权人可以参加对基金的分配。各债权人的债权性质和数额如下:
  ……(写明债权人的债权性质和数额)。
  以上总额为…元。
  经本院主持召开债权人会议,没有达成受偿协议(或达成受偿协议如下:……)。
  本院认为,债权人提出索赔的数额高于可分配基金的数额,应按比例进行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列明具体受偿情况)。
  (达成协议的,则在列明协议内容后,写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以上受偿协议予以认可,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按协议分配。”)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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