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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驳回债权登记申请用)

2025-12-25 阅读:126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
             (驳回债权登记申请用)

                    
(××××)×海法登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写明申请债权登记的理由),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要求……(写明申请债权登记的具体请求),并提供了……等文书。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不准予债权登记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债权登记的申请。
  申请登记费××元,由申请人×××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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