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文书

民事判决书(公示催告除权用)

2025-12-26 阅读:204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
             (公示催告除权用)

                  
(××××)×海法催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申请宣告提货凭证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年××月××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写明提货凭证名称、货物金额和签发人、持有人、背书人等)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承运人×××请求提货。
  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说明:本判决书样式供海事法院在受理海事公示催告案件,并发出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公告后,在规定期间无人提出申报,依法宣告提货凭证无效时使用。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