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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终结海事公示催告程序用)

2025-12-25 阅读: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
             (终结海事公示催告程序用)

                   
(××××)×海法催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申报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写明提货凭证及其失控、灭失的情况),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日内申报权利。现申报人×××已在规定期间向本院申报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三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二、申请人(或申报人)可以向海事法院起诉。
  三、本案受理费及公告费……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说明:
  一、本样式供海事法院在受理海事公示催告案件,发出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公告后,在规定期间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依法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时使用。
  二、本裁定书应送达申请人和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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