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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驳回自诉用,样式二)

2025-12-25 阅读:1441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
  (驳回自诉用)                     

  
(××××)×刑初字第××号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自诉人×××以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控诉。
  本院审查认为,……(简写驳回自诉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的法律依据)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自诉人×××对被告人×××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员 ×××                          
  (院印)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
  书记员 ×××                

  
  样式8的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制订,供基层人民法院在受理自诉案件之后,经审查发现控诉缺乏罪证,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又不愿撤回自诉的,驳回自诉时使用。
  二、本样式适用于有附带民事诉讼内容的自诉案件时,应当作如下改动:
  (一)将文书名称中的“刑事裁定书”,改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二)在当事人称谓、控辩主张和驳回自诉的理由中,增加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内容。
  (三)按本样式制作裁定书时,注意参阅一审自诉案件用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样式及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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