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 ]号(被申请人):
(申请人)不服你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你机关,请你机关自收到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对该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法制工作机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