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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答复通知书

2025-12-26 阅读:2013


  ________[ ]号(被申请人):
  (申请人)不服你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你机关,请你机关自收到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对该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法制工作机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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