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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用)

2025-12-24 阅读:3901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用)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处制发的(××××)××字第××号公证债权文书。本院审查认为,……(写明不予执行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处(××××)××字第××号公证债权文书,本院不予执行。
  申请执行费××元,由申请执行人×××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执行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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