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文书

民事裁定书(终结督促程序用)

2025-12-24 阅读:1632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终结督促程序用)

                 
(××××)×民督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受理申请人×××的支付令申请后,于××××年××月××日发出(××××)×民督字第××号支付令,限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被申请人×××已在规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
  本院××××年××月××日(××××)×民督字第××号支付令自行失效,申请人可以依法起诉。
  本案受理费××元,由申请人×××承担。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