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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起征点通知书

2025-12-28 阅读:1482


  
  

税未达〔  〕 号
  

  (纳税人):
  经审核,你户月均应纳税经营额为    元,未达   税起征点,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暂不缴纳     税。
  在此期间,如你户  月应纳税经营额达到    税起征点(   元/月),应于次月1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税款。否则,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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