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未达〔 〕 号 (纳税人): 经审核,你户月均应纳税经营额为 元,未达 税起征点,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暂不缴纳 税。 在此期间,如你户 月应纳税经营额达到 税起征点( 元/月),应于次月1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税款。否则,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回到顶部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 首页 微信/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