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延续认定的商标:
申 请 人: (章)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申请延续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须知
一、广东省著名商标延续申请的条件:
(一)申请延续认定的商标必须是广东省著名商标;
(二)延续认定申请必须由著名商标所有人提出,或者由著名商标所有人和该商标的独占被许可人共同提出;
(三)申请延续认定的著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已满3年;
(四)必须符合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且无权属争议;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近三年的年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
5、申请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
6、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二、申请延续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应提交的材料:
(一)《广东省著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表格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印发,可以从广东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和广东商标网http://www.gdta.com.cn下载使用);
(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三)申请延续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四)在申请延续认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实际使用申请延续认定商标的照片;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人或者被许可人使用申请延续认定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包括年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税收证明必须经有关税务部门盖章确认;同行业的排名情况应由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六)使用申请延续认定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在国内和境外的销售或者经营情况;
(七)申请延续认定商标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延续认定著名商标的,应当经其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
(二)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著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延续认定申请条件的,向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不符合延续申请条件的,不予推荐,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同时将不予推荐企业名单报省广东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备案。
四、填表说明及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应按照本表各页说明的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应采用a4规格的纸张制作证明材料,按照本表内容的先后顺序制作目录,将材料装订成册,标明页码,并将相关页码填写在本表相应栏目;
(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省局一份,市局存档一份。 附注:
关于所属行业分类的说明
所属行业分类主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94标准划分。具体分类如下:
一、农业、畜牧业
二、制造业
(一)食品、饮料加工制造业
(二)纺织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
(三)化妆品制造业及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业
(四)医药制造业(含兽药)
(五)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日用电器制造业
2、照明器具制造业
3、电工器材制造业
4、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
5、电机、微电机、电焊机制造业
(六)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
(七)专用设备及器材制造业
(八)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九)金属制品业
(十)家具制造业
(十一)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十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包括陶瓷、木制品)
(十三)塑料、化学制品业
(十四)烟草加工业
(十五)其他制造业(石油、橡胶制品、日用品、钟表、首饰)
三、服务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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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所属行业 │ │
│ 人 │ │ │ │
│ │ (营业执照复印件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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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 │ 营业执照 │ │
│ 所 │ │ 注册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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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注册│ │ 企业类型 │ │
│编码│ │资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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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东出资│ │
│ 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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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代表│ │ │ │ │ │
│ 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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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 │ 传真电话 │ │
│邮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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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 代理人 │ │ 联系电话 │ │
│机构│ │ │ │ │ │
├──┼───────────┴─────┴─────┼────────┼──────┤
│电子│ │ 传真电话 │ │
│邮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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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认定的商标: │申请延续认定的商标: │
│ │ │
│ │ │
│ │ │
│ │ │
│ │ │
│ │ │
│商标注册证号: │商标注册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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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认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 │申请延续认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 │
│第 类: │第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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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申请人应当是商标注册人,或者是商标注册人和该商标的独占被许可人;
2、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代理机构证照复印件以及代理委托书或者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3、申请延续认定的商标和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当是原认定的商标和商品(或者服务项),如果申请延续认定的商标是在原认定商标的基础上作了修改,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作了调整的,应另附页说明修改(调整)原因及实际使用情况;
4、申请人应提交申请延续认定商标图样的电子版(黑白图样,bmp或者jpeg图形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50像素/英寸)。
5、所属行业分类详见《申请延续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须知》的附注。
(本页证明材料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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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著名商标最早使用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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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著名商标最早注册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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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著名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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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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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商标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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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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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该著名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应简述该商标的使用情况,并附送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实际使用该商标的标识,如包装物、瓶贴、标签等作为证明材料,难以附送标识的可附实际使用该商标标识的照片;
2、企业商标管理情况应简述企业商标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企业的商标管理规定,企业的商标战略、发展经验及其发展构想,并附送本企业商标管理规定作为证明材料。
(本页证明材料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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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近三年在中国及外国(地区)的商标注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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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 别 │ 商标名称 │ 申请时间 │ 注册时间 │ 注册类别 │ 注册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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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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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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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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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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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单位:件) │ 注册商标 │ 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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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商标注册情况 │ │ │
├───────────┼───────────────┼─────────────┤
│ 国外商标注册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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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应将企业近三年的所有商标的注册情况(包括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按商标、国家、类别顺序列明,填写不下的可另附页;
2、已注册的商标应提交商标注册证明(含变更、续展、转让证明)复印件,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应提交受理通知单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本页证明材料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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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近三年的发展及经营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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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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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简述著名商标认定后,企业的发展及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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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该著名商标的主要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 │
│ (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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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 主要经济指标 │ 同行业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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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销量(单位: ): │ │
│ ├────────────────────┼─────────────┤
│ │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 │ │
│ ├────────────────────┼─────────────┤
│ │净利润: │ │
│ ├────────────────────┼─────────────┤
│ │税 收: │ │
│ │ │ │
│ 年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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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销量(单位: ): │ │
│ ├────────────────────┼─────────────┤
│ │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 │ │
│ ├────────────────────┼─────────────┤
│ │净利润: │ │
│ ├────────────────────┼─────────────┤
│ │税 收: │ │
│ │ │ │
│ 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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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销量(单位: ): │ │
│ ├────────────────────┼─────────────┤
│ │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 │ │
│ ├────────────────────┼─────────────┤
│ │净利润: │ │
│ ├────────────────────┼─────────────┤
│ │税 收: │ │
│ │ │ │
│ 年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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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以上包括许可他人使用该著名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主要经济指标(应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作为证明材料),不包括本企业使用其他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经济指标;
2、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交申请人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各年度财务报表(如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或者其他报表复印件,且所填表内数据应与报表数据相符,上述四项主要经济指标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税收应提交税务部门的证明文件;
3、同行业排名情况应由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本页证明材料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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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该著名商标的主要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在国内、境外的销售或者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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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 国内情况 │ 境外情况 │
│ ├────────┬─────────┼─────────┬────────┤
│ │销售或者服务区域│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 销售或者服务区域 │销售额或者营业收│
│ │ │ (单位:万元) │ │入(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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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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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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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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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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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以上销售或者经营情况包括许可他人使用该著名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销售或者经营情况(应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作为证明材料),不包括企业使用其他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销售或者经营情况。
(本页证明材料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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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著名商标近三年获得的荣誉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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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级以上市级工商局对材料的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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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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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该著名商标商标近三年获得的荣誉证明文件包括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获得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颁发的奖励证书等;
2、“地级以上市级工商局对材料的审查意见”应填写市局对材料审查的意见,推荐意见应正式行文。
(本页证明材料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