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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笔录

2025-12-24 阅读:1716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调查地点:
  调查人:
  记录人:
  被调查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工作单位:
  电话:       邮编:
  地(住)址:
  调查情况(问、答或观察情况):
    
  注:
  1、本页不够用,可接笔录纸副页。
  2、最后页要有调查人、被调查人签名。重要的调查笔录,被调查人要在每一页签名。
  3、上下页之间应加盖骑缝章。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笔录说明
  

  
  一、本文书是根据《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调查笔录”是仲裁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向有关知情人员进行调查做记录时使用的文书、仲裁人员在审理过程中的全部调查,都应当制作调查笔录。
  
  三、调查笔录本页不够用时,可接用专用笔录副页纸。
  
  四、为了保证笔录的真实性、合法性,记录完毕,应交被调查人阅读(或念给被调查人听),如发现有错记、漏记,应当面纠正、补记,经校阅无误,应由被调查人签名,有些重要的调查笔录,可由被调查人在每一页笔录纸的下方签名。
  
  五、调查完毕,调查人应在笔录的最后一页的下方签名,注明调查的日期。并在上下笔录之间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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