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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通知书(适用于定率征收)

2025-12-27 阅读:1521


  
  

  地税   字[   ]第   号
  

  (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和税收的有关规定,核定你单位    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为   %,并确定按如下方法预缴税款:  
  当期实际数  上年度应纳税额的1/4(或1/12)  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  
  你单位应在季(月)度终了后15日内到       地税分局(所)申报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缴纳税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你单位对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有争议的,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
  
主管地税机关(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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