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 字[ ]第 号
(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和税收的有关规定,核定你单位 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为 %,并确定按如下方法预缴税款:
当期实际数 上年度应纳税额的1/4(或1/12) 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
你单位应在季(月)度终了后15日内到 地税分局(所)申报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缴纳税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你单位对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有争议的,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
主管地税机关(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