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字第 号 公司: 我院在审理/执行 与 纠纷一案中,经随机确定,现委托你公司对 所有的位于 进行拍卖。需要说明如下问题: (1)拍卖保留价为: 万元; (2)保证金 万元,并将该款汇到法院指定帐户; (3)拍卖成交后 之日交清余款; (4)公告前及拍卖日确定后,书面告知我院并附报样; (5)所存在瑕疵 问题。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委托拍卖机构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拍卖工作,请你公司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依法收回。 年 月 日 回到顶部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 首页 微信/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