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2002-1302
拍卖会地点 确认书编号
拍卖人 买受人
拍卖师 代理人
记录员 竞买号
第 号竞买人于 年 月 日 时在本拍卖人举办的 拍卖会竞得如下拍卖标的,成为该拍品的法定买受人:
┌──────┬────────────────────┬─────┬─────┬──┐
│ 拍卖序号 │ 拍 卖 标 的 名 称 │ 单 位 │ 数 量 │ 第 │
├──────┼────────────────────┼─────┼─────┤ 一 │
│ │ │ │ │ 联 │
├──────┼────────────────────┴─────┴─────┤ 业 │
│ 成交金额 │(大写) ¥ │ │
├──────┼────────────────────────────────┤ 务 │
│ 佣金额 │(大写) ¥ │ │
├──────┼────────────────────────────────┤ │
│ 总金额 │(大写) ¥ │ │
└──────┴────────────────────────────────┴──┘
1、买受人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并认真阅读了本次拍卖会的《拍卖规则》和有关规定,自愿遵守执行,承认拍卖结果,当场签署本确认书。
2、买受人当场支付金额 元,或给付定金 元,总金额余额支付方式: ;如未能按期付清标的总金额,承担违约责任。
3、因买受人违约造成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买受人须支付本人及委托人双方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上述成交金额的,买受人必须补足差额。
4、买受人应在付清上述全款后 日内(节假日可顺延)受领拍卖标的,逾期须支付 元/日的保管费用;在此期间未能取得拍卖标的则有权要求拍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5、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因拍卖人失密而造成买受人损失的,拍卖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6、拍卖人应保证买受人受领的拍卖标的与展示的拍卖标的一致,否则,买受人有权要求拍卖人赔偿。
7、拍卖人应协助买受人办理买受标的的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等手续。
8、其它事项:
。
9、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协商或由 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本确认书一式五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 拍卖人(签章)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意见:
鉴 证 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