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关于〈上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应用解释》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市 区 小区即日起,启用"上海市 区 小区业主大会"和"上海市 区 小区业主委员会"印章各一枚,并按各自职责使用,原代章取消。
特此公告。
附:印章模
上海市 区 小区业主委员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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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关于〈上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应用解释》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市 区 小区即日起,启用"上海市 区 小区业主大会"和"上海市 区 小区业主委员会"印章各一枚,并按各自职责使用,原代章取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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