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你(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在审查过程中,因(说明延期的原因),不能在二十日(或者法定期限)内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其他有关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延长十日(或者其他法定期限)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