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根据《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申请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
注册号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注册号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企业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申请登记委托书
兹委托 前来办理 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事宜。
委托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权限如下(在所选唯一项目前的括号内打"√",选择两项及以上或涂改的,本委托书无效):
( )1、不同意修改任何内容;
( )2、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的计算错误;
( )3、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的计算错误、错别字、遗漏或误加的文字;
( )4、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的任何内容。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被委托人签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外国(地区)企业。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所需的文件、证件及印章
敬告
┌──┬─────────────────────────────────┐
│序号│ 文件、证件及印章名称 │
├──┼─────────────────────────────────┤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注销登记申请书》 │
├──┼─────────────────────────────────┤
│2* │项目主管部门对注销的批准文件 │
├──┼─────────────────────────────────┤
│3 │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
├──┼─────────────────────────────────┤
│4* │清算报告 │
├──┼─────────────────────────────────┤
│5 │营业执照正、副本 │
├──┼─────────────────────────────────┤
│6 │印章 │
├──┼─────────────────────────────────┤
│7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
└──┴─────────────────────────────────┘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2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5、第4项仅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注销登记,应包括清算期内已公告三次的说明。
注销登记事项
归档情况
┌──────┬───────────────────────────────────┐
│ 名称 │ │
├──────┼───────────────────────────────────┤
│营业场所或地│ │
│ 址 │ │
├──────┼───────────────────────────────────┤
│经营期限 │ │
├──────┼───────────────────────────────────┤
│ 注销 │ │
│ 原因 │ │
├──────┼──────────────┬──────────────┬─────┤
│批准机关 │ │ 清理债权债务单位 │ │
├──────┼──────────────┴────┬────┬────┴─────┤
│批准文号 │ │批准日期│ │
├──────┴─────────┬─────────┴────┴──────────┤
│收缴营业执照 │正本 份, 副本 份 │
├─┬──────────────┴─────────────────────────┤
│ │ │
│印│ │
│章│ │
│缴│ │
│销│ │
│情│ │
│况│ │
│ │ │
│ │ │
│ │ │
│ │ 共 枚 缴章人签字 │
├─┴─────────┬──────────────────────────────┤
│ 备注 │ │
└───────────┴──────────────────────────────┘
┌──────────────────┬──────────────────┐
│ 送档人 │ │
├──────────────────┼──────────────────┤
│ 接档人 │ │
├──────────────────┼──────────────────┤
│ 送档日期 │ │
├──────────────────┼──────────────────┤
│ 备 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