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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纠纷调解陈述意见通知书

2025-12-25 阅读:2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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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号/专利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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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明创造名称   │                            │
  ├───────────┼────────────────────────────┤
  │  申请人/专利权人  │                            │
  ├───────────┼────────────────────────────┤
  │   调解请求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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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请求人    │                            │
  └───────────┴────────────────────────────┘
  
_______________:
  上述请求人向本局提出调解专利纠纷的请求,现将请求书副本发送给被请求人。被请求人应当在收到请求书副本之日起的15日内向本局提交意见陈述书一式二份。
  被请求人应当在意见陈述书中表明是否同意由本局进行调解。逾期不提交意见陈述书,或在意见陈述书中表明不接受调解的,本局将不予受理该专利纠纷调解请求。
  特此通知。
  
知识产权局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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