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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纠纷口头审理通知书

2025-12-25 阅读: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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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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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明创造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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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权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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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求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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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请求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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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
  本局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在            对请求人提出的侵犯专利权纠纷处理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的5日内将参加口头审理的回执送交本局。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或者中途退出的,对请求人按撤回请求处理,对被请求人按缺席处理。
  参加口头审理的人员应当持有本人的身份证件。
  
知识产权局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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