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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2010-08-09 阅读:2064



  委 托 人:
  被委托人:
  委托事项:  
  被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  )修改任何材料;
  2、(  )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设立登记由股东、出资人盖章、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由全体董事签字;公司、非公司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由本企业盖章。
  2、被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  )内填写“同意”或“不同意”;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涪陵区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公示的格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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