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人们生活水品的提高,对健康的重视成了拉动消费的主要推动力,于是,保健品市场日益升温。但如今,保健品真的就有保健的功效吗?面对泛滥成灾的假冒劣质保健品,消费者们要如何运用法律的手段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湖南查获上亿劣质保健品
10月20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近期,岳阳市食药监和公安部门成功捣毁岳阳、汨罗2个制假、售假窝点,总涉案货值在1.16亿元以上。该收网行动查扣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他达拉非”和“西地那非”的假冒保健品5万余盒,涉假产品销往23个省份113家店点。
据了解,该窝点从2012年12月开始生产加工假冒胶囊系列和片剂系列性保健食品,胶囊由工人将玉米淀粉等粉末灌装加工而成,片状半成品是从外地购进再改包装。2014年4月底,湖南省食品药品检验院检验认定涉案产品中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伟哥成分“西地那非”,目前窝点已被查封。
食品、药品法律规定上有何不同
首先,从管理部门上来说:食品属于卫生部门来管理;而药品则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来管理。一般来说,只有标示有“国药准字****”的才能称为药品,其他的商品我们习惯称为“非药品”,即食品、保健品等。通常的保健品,都是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并不预防、治疗人的疾病。
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销售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企业和单位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而对于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的,《刑法》上只是对情节严重的作了详细规定,普通状况在罚金上仅处销售额的百分之五十至二倍的罚金。
邦邦有感
难怪现在很多游走在食品和药品间的边缘产品,都会选择以食品的类型注册销售,原来在处罚力度上有这么大的差距。邦邦觉得,法律的目的是在于预防违法犯罪,如果对食品也能做出高额的处罚规定,提高违法成本,让生产商打心底就不敢去为违法的话,那么食品安全一定会迎来新的风貌。(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