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年前鸡爪惊现黑工厂
43年前鸡爪惊现黑工厂,食品安全现状令人触目惊心,实在是挑战民众心理底线。无良奸商真可谓利欲熏心,丧尽天良。
2013年5月,南宁警方缴获20多吨假冒伪劣凤爪成品及鸡爪等走私原材料。而在这一窝点的冷藏库里,民警发现其中一些原材料(鸡爪)包装袋上印制的包装日期竟然是三四十年前,其中“资历”最老的鸡爪,包装日期显示封存于1967年。这些走私入境的冻品往往含有大量细菌和污血,不法分子用过氧化氢等漂白剂浸泡加工,而过氧化氢是国家明确禁止进入食品加工环节的添加剂,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
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最高刑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不仅指行为方式(生产、销售)选择,也包括犯罪对象(有毒、有害食品)选择。在司法实践中,不能简单地一律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要根据行为特征,确定犯罪罪名,如生产有毒食品罪、生产有害食品罪、销售有害食品罪等。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