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作坊用洗脚水做米线
黑作坊用洗脚水做米线,知道了这个消息了你还敢继续吃米线吗?不知道让那个黑作坊的老板娘吃自己做的米线她愿不愿意。如今黑商黑贩有不少,就好像前不久曝光的43年前鸡爪一样,厂商为了赚钱根本就不顾生产的食品质量如何。
近日,班庄村一村民举报村中436号院内的米线加工作坊长期抽取脏水生产米线,包括洗脚水。米线曾检出含硫作坊被罚5万元。不过问题是,在对作坊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并没有发现添加剂,硫从何而来存在很大疑问。被曝光的4家作坊目前仍在生产。这家米线作坊已存在多年,长期抽取小龙潭池子里的水加工米线。很多村民都在这个池子里洗菜、洗衣服,甚至一些小孩子还会把脏东西丢入水池里。目前,质监部门已经作出处罚决定,对该米线作坊作出5万元的罚款。针对米线中检测出含有硫的情况,质监部门已经与五华警方经侦大队对接,移交警方调查处理。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二十八条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第二十九条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第三十一条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