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润电力总裁王玉军辞去一切职务
据报道,华润电力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王玉军,因涉嫌受贿及贪污,被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刑事拘留。
据了解,2013年7月,有媒体记者实名向中纪委举报宋林,称其致使华润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华润电力在对山西金业的百亿元并购案中故意放水,致使数十亿元国资流失。华润电力公告称,王玉军已辞去执行董事兼总裁,于9月22日生效。此外,王玉军还辞去与华润电力相关的一切职务。
资料显示王玉军现年48岁,拥有逾20年的电厂生产及管理经验。2000年11月至2006年3月,王玉军曾担任徐州华润电力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湖南华润电力鲤鱼江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2006年3月至2009年6月,王玉军任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0年7月,王玉军担任华润电力执行副总裁。2010年7月8日,王玉军被委任为华润电力执行董事兼总裁。
涉嫌受贿贪污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法邦名律联盟刑事专家团团长,宋晓江律师提示,《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对犯贪污罪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受贿败坏社会风气,影响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经济建设,这种不正之风应该受到遏制,发挥法律的正能量将贪污受贿扼杀在摇篮里,倡导正义廉洁,以人为本,真正做到为民谋利。(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