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女子深夜杀死13岁女儿
女子亲手将自己的亲生女儿勒死,是误杀还是故意。2013年5月3日晚上11时许,阜阳市“中央豪景”小区发生一件轰动的大事。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原副局长杨东升妻子应梅,用一根数据线绕住13岁女儿的脖子,致其身亡。
据报道,去年5月3日深夜,阜阳一个高档小区内,37岁的应梅(化名)将熟睡中的女儿用一根数据线勒死,然后通知丈夫杨东升。很快,应梅被警方带走。而杨东升因涉嫌贪污受贿1200多万元,被警方刑拘,并于今年国庆节前在阜阳受审。据悉,应梅因精神问题被免予刑事处罚,已经释放。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5年至2013年,杨东升在界首市国税局、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请托人设立的企业提供帮助,收受请托人给予的钱款折合人民币303.78万元,索要他人钱款25万元。
检方认为,杨东升非法收受、索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246.78万元,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受贿罪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律师说,《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的基本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
《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女子竟然将自己的亲生女儿勒死,虽然查明女子患有精神病,但是才13岁的孩子竟然无辜死在自己亲生母亲的手上,或许母亲也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天下哪有不爱孩子的母亲呢!丈夫贪污受贿被捕,女儿被自己勒死,患有精神病的女子要怎么度过余生?(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