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贪腐
“中国高铁第一人”张曙光受贿4700余万元一审被判死缓。头顶“中国高铁第一人”光环,张曙光身份显赫,曾任高铁技术引进首席谈判代表。身居要职的他竟然贪腐4700余元,令人咋舌。
17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张曙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四家单位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情妇罗某(另案处理)收受上述单位的负责人杨建宇等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00余万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律师说,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张曙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4700余万,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因为其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贪腐之人往往可恨,但在庭审的最后陈述中,张曙光声泪俱下,让人又多了些同情。对呀,人若要能吃苦,要那些钱干嘛!人最怕思想松懈,一旦追逐名利,人就会变,往往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