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关照 公检法一路为命案开绿灯
法制晚报讯:随着益阳市委书记在反腐中落马,一件司法腐败案东窗事发。浙商胡双福的俩儿子杀了人,胡给市委书记送金条求情。在市委书记的关照下:看守所所长、分局副局长联手制造假立功;公诉科正副科长违规截留案件不移送上级检察院,隐瞒故意伤人关键情节;法院院长在审委会讨论期间直言“案外因素”,称被告人的父亲对当地经济建设有贡献,市领导希望从轻处理,要求大家“综合考虑”。最终,两个杀人犯,一个获刑5年,一个获缓刑。
现在,命案被改判,参与者也全部获刑。除了始作俑者、杀人犯的父亲胡双福被郴州市中级法院以帮助伪造证据罪、行贿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外,所有参与这次案件的官员,均被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等罪名依法审判。
什么是渎职罪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了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
渎职罪在刑法中为一个囊括性概念,主要包含滥用职权型渎职罪、玩忽职守型渎职罪、徇私舞弊型渎职罪,涵盖刑法中的三十五个罪名,不同罪名在刑法中规定的量刑情节也不同。
2013年1月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发布,首次明确了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即对刑法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一结果要件的认定作出了规定: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以上就是关于”渎职罪“的概念及处罚的一些简单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由于不同案件情况纷繁复杂,相应罪名和刑罚会有很大不同,如果您有这方面疑问,可将详细案情咨询专业律师,欢迎您的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