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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枢能救李天一 律师提出意见权

法邦网     2013-07-10 阅读:510




陈枢能救李天一

陈枢之前离谱得让人乍舌乃的强奸罪辩护成功率突然出现在严惩李天一等人的公众呼声和司法机关的博弈之中,为这场闹剧增加了更多猛料。

李天一无罪辩护?参与轮奸证据确凿,何须辩护?相信这是普通人的看法。7月10日,李天一涉嫌强奸案新代理律师陈枢发布声明,称将为李天一无罪辩护。虽然很多人认为李天一入罪可能性很大,但是李天一无罪辩护有可能成功,事因律师陈枢辩护轮奸案从未败诉。

律师提出意见权

陈枢律师当然有权利去为李天一辩护并作相关准备工作,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无可指摘。大家都知道,辩护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要看律师能否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对案件的了解,说服法庭。这一点,很大程度上体现为提出意见权。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的提出意见权是一项基本的辩护权利,虽然不能保障律师的意见一定会被有关部门接纳,但最起码律师的话能传到有关人员的耳朵里。

1.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并记录在案。

2.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

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3.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注意:其他都是需要提出要求)

4.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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