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奸陪酒女无罪
轮奸陪酒女无罪,律师为李天一轮奸案所作的无罪辩护。一直以来,李天一轮奸案件都备受关注,其律师为李天一作如此“无罪”辩护,真是在钻牛角尖儿。轮奸陪酒女到底算不算强奸呢?
据报道,李天一案怪事层出令人震惊。原告要求律师以轮奸的是陪酒女,为当事人李某做无罪辩护从律师职业操守来说,无罪辩护本也无可厚非,但引来激烈吐槽的不是无罪辩护的正确与否,而是轮奸这一行为的谬论:轮奸“有身份”的人不是轮奸。
轮奸陪酒女算强奸吗
强奸罪,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传统犯罪,在中国刑事法律中占据重要地位。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陪酒女也是妇女,也有人权,只要违背妇女个人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从法律的意义上都属于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