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地方债审计风暴来袭,是对全国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此次审计将对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性债务进行彻底摸底和测评。此次对全国政府性债务开展的“审计风暴”,不同于以往:其一是摸清债务“家底”,旨在控制金融风险。其二是探清政府性债务之“水”有多深,是否隐藏着腐败“大鱼”。自行习近平主席上台之后,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很多贪官纷纷落马,预计此次审计过后,会有大批的贪腐人员无所遁形。为了痛改过去政治腐败的弊端,此次大清理尤为必要。希望政府这条河能越来越清澈。
事件回顾:
地方债审计风暴能否摸出“大鱼”
一场对全国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的“审计风暴”即日起全面展开,国家审计署网站通知:“近日,根据国务院要求,审计署将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此次审计将对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性债务进行彻底摸底和测评。(人民网8月1日)诚如专家所言,此举表明中央政府非常重视国家整体金融风险,传递出新班子对经济政策进行全盘摸底的决心,并将成为反腐败的一步先行棋。在笔者看来,此次对全国政府性债务开展的“审计风暴”,不同于以往:其一是摸清债务“家底”,旨在控制金融风险。当前,对于中国地方政府究竟有多少债务,各方口径长期不一,如花旗银行根据国家审计署两次普查结果推算的2012年地方政府总债务约为12.1万亿元;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审计署副审计长董大胜认为,根据国债、外债等数据测算,各级政府的负债应该在15万亿至18万亿元之间;而财政部原部长项怀诚今年估计的地方政府债务可能超过20万亿元,国外甚至有专家认为这个数字超过40万亿元。各种说法的差距相当大。政府性债务究竟有多少?达没达到临近或超过“风险”的程度?这显然需要一个权威的调查数字,对地方金融风险进行评估,以获取一手数据资料,供中央分析、判断和决策。其二是探清政府性债务之“水”有多深,是否隐藏着腐败“大鱼”。其实,庞大政府性债务当中,不仅仅暗藏着金融风险,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个债务的“资金链”中,有没有官员暗中操盘并且渔利,有没有为了达到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而乱拍板、乱决策,导致债务无序膨胀的渎职、失职行为?审计署发布的审计公告显示,从1979年至今,土地出让收入一直是地方政府主要的还债来源。2011年对全国地方政府性的债务审计发现,12个省、307个市、1131个县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债务资金量占37.96%。而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则向记者表示,地方政府短短几年内迅速背上大笔债务,与这些借来的钱被随意使用不无关系。地方政府性债务,目前由于缺少“透明度”和“清澈度”,无疑是一潭“浑水”。“浑水”之中有“大鱼”,这是古理,也是现实。比如,地方债务借来的钱,由于不需要走人大审批的预算流程,来得过于容易,一些官员往往打着基础设施的名号,将借来的债随意投入各种渠道,使用效率非常差,类似层层转包、工程质量失控等腐败现象也就会应运而生。由此来看,在地方债中,有没有官员大捞好处、捞到多少好处?显然很值得深挖、细查,并让那些正在“潜水”的“大鱼”浮出水面。此次中央下决心治理地方债,是在寻找更为准确、详实的决策依据,以使在解决当前经济问题时更加有的放矢。同时,也诠释出“防风险比稳增长更重要”的理念。而对于目前处于“黑箱”状态的中国地方债,审计结果或许会出现“拔出萝卜带出泥”的现象,笔者倒希望此次“审计风暴”,能刮出“飓风”来,并且刮出点“大鱼”来,然后来一场捉鱼、捕鱼行动。此外,借机为政府性债务立下新规矩,从而让中国政府性债务之“水”,更加清澈见底。(中国青年网)
法邦时评:
贪污腐败的法律规制
针对贪污腐败行为,我国刑法设有贪污贿赂罪、挪用公款罪进行规制。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他们的刑罚规定如下: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与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官员or人民的风暴
@你女士: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
@新无产者2012:暴风雨之后……风和日丽 //【地方债大审:审计风暴点刹基建融资热】http://t.cn/zQXKt8N (分享自 @今日头条 )
@东湖评论:【周靖国:审计地方债是一场刻不容缓的风暴】审计风暴的到来,引发一些机构的担心是难免的,但“市场心态极为脆弱”和“政策层面严厉的姿态”并不相克。这种担心是讳疾忌医。有病不治,有病不说,有病怕治,当然是死路一条。地方债务是一种什么病?必须清醒的认识。http://t.cn/zQXAFSU
@嘉禾山人2010:全国掀起地方债务审计风暴。我所担心的是:国家为了消除地方债务,大量印钞,那么我们原本就不多的工资将继续缩水。
结语:
贪污腐败之人就像政府大楼里面的虫子,如果不清理,被虫子啃多了,政府大楼就会坍塌。(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