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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法官涉集体嫖娼 法官的禁止行为有哪些(图)

法邦网     2013-08-05 阅读:541



上海高院法官涉集体嫖娼

上海高院法官涉集体嫖娼,说白了就是民事纠纷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为报复法官,用秘密器材拍下了法官的不雅视频。透过这件事,更应该思考怎么确立司法公信力。

日前,上海某公司负责任倪某拍摄了上海4法官集体招嫖的视频,举报陈雪明、赵明华等人。8月3日,倪某前往上海市纪委,提交了事发视频。8月4日,市高院民一庭庭长陈雪明等4人已接受停职接受调查。

法官的禁止行为有哪些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法官是法律的最直接适用者,只有法官严格遵守法律,才能树立法律权威,确保法院判决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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