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赛诺菲行贿中国医生
赛诺菲行贿中国医生,称系正常所得。跨国药企“贿赂门”事件继续发酵,引起社会关注。以药养医的现象严重侵蚀着医生的医德,行贿也是违法行为,必须停止,依法制裁。
据报道,近日,代号为“培根”的爆料人向媒体举报,世界知名药企法国赛诺菲公司涉嫌向79家中国医院的503位医生行贿。为躲避合规审查,赛诺菲以“研究经费”名义向医生支付了约169万元回扣。赛诺菲方面昨天表示,新药上市后的临床监测试验在全球被普遍采用,给医生支付此项劳动报酬亦属于正常范围。
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犯罪对象是公务人员个人。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3、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
4、数额较大。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贿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楚,但为了谋取私利而仍然为之的故意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