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东莞“裸官”涉贪1.7亿创新高,曾经他也在自己的任职期间创下了丰功伟绩,他也曾为了人民的日夜劳累、任劳任怨,只是官做久了,本来清廉的心就开始变得贪婪无比,他无法驾驭一次一次的利益诱惑,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仕途一片光明的他剩下大部分日子将会在牢狱中度过了。
事件回顾:
东莞“裸官”涉贪1.7亿创新高
广东省东莞市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涉嫌贪腐案昨天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吴湛辉被控涉嫌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970万元人民币,并有9200万港元、3000万元人民币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涉嫌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约1.7亿元的涉案数额,或创下广东职务犯罪案新高。(来源:新快报)
法邦时评:
贪污罪的处罚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贪污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数额,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的分子而言,则是指某个人实际参与贪污的数额。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重大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贪污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后果特别严重的,或者贪污后订立攻守同盟、毁灭罪证、打击报复证人、拒不退赃,情节特别恶劣的,等等。只有在同时具备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和情节特别严重两方面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只具备其中一项的,不能处死刑。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据此,如果个人贪污数额为1万元以上的,即使行为人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也不得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有其他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除外)。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多次贪污未经处理,是指两次以上的贪污行为,既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也没有受过行政处理。累计贪污数额应按本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执行。在追诉时效期限内的贪污数额应累计计算,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贪污数额不予计算。
本条第3款规定: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根据共犯理论,对2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处罚。对贪污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贪污的总数额处罚。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主犯,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贪污的总数额处罚。对于共同贪污尚未分赃的案件,处罚时应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贪污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参照贪污总数额和共犯成员间的平均数额,确定犯罪分子个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对于共同贪污个人所得数额虽末达到5000元但共同贪污数额超过5000元的,主要责任者都应给予处罚,其中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司法机关在对贪污犯罪分子判处主刑时,还应当依法并处没收财产,或者判令退赔。处理案件时,还要积极追赃,不使贪污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到便宜。追缴的公共财物,应退回原单位;依法不应退回原单位的,上缴国库。
吴湛辉涉嫌贪1.7亿,这个数额是相当之大,他最低也会被判个无期徒刑。
网友评议:
贪污的钱本应该用在哪里
@深圳市盈利来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今天听到新闻说“东莞“裸官”涉贪1.7亿数额创新高”这一消息,总觉得太想不明白了,为什么他们都有这么高的官位了,还要贪这么多为啥呢?真是苦了我们这些老百性呀,如果他们能把这些都实惠到我们老百性身上该有多好,可让老百性过上好日子。
结语:
官员们:你们屁股下面的那把交椅,是国家和人民设置的一个办事机构,那是为人民办事的人坐的。你坐在上面如果为人民办事,那就坐对了,说明人民选对了人。如果你坐在上面不为人民办事,甚至坐在上面以权谋私,挟公济私,勒索人民,那你就不应当是这个位子上的人,人们迟早会把你“请”下来的,要知道,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