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强奸轻判
广东一访澳官员强奸轻判,消息一经爆出,网友们纷纷表示如此裁判难以服众,百姓不会答应。中国官员的整体素质还是有待提升,恶习不改,臭毛病竟然带到国外,令人不齿。
广东一官员在澳洲访问期间因涉嫌强奸罪被当地警方逮捕,目前仍在当地法庭上争取保释回国。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一名负责人12日表示,涉案者确系该院副院长宋劲松。法律人士称,一旦案件坐实,嫌疑人无论在国外受审,还是引渡回国,都难逃法律制裁。
强奸重罪怎能轻判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广东官员即使在澳洲犯罪,根据属人原则,应当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更何况是国家公务员,依法必须接受相应制裁。(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