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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小菲怒骂记者 如何认定侮辱罪(图)

法邦网     2014-02-14 阅读:339



汪小菲怒骂记者

汪小菲怒骂记者,这次的怒骂似乎情有可原,他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自己心爱的女人大S,不得不说有些狗仔的行为实在是让人气愤,为了跑到八卦,连孕妇都不放过。

据台湾“中国时报”消息,大S怀孕6个多月以来,低调在家专心养胎,昨在情人节前夕,她与老公汪小菲出门放风,两人在台北信义区逛街、用餐,岂料引来狗仔偷拍,正当小两口走出餐厅外时,狗仔们涌上跟拍,甚至挡着电梯,此举疑让大S动胎气。汪小菲昨在微博忿忿不平,称“现在我老婆肚子痛,你们有什么感想?满意了吗?”大S遭狗仔紧跟偷拍,回家后感觉肚子痛,让爱女心切的徐妈妈说:“真的是气到不行,记者跟得太近了,会让孕妇有压力,太超过了,若发生痉挛怎么办?请媒体别再干扰了。”而大S正在休养中,徐妈妈也报平安,“大S身体状况目前还OK,谢谢关心。”

侮辱罪如何认定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在公众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本法第299条之规定,应以侮辱国旗、国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汪小菲只是通过微博发了一些话语来表示对记者的不满,并没有采用一些暴力的方法对别人进行人格侮辱,不构成侮辱罪。对于侮辱罪的相关知识不慎理解的可以咨询律师。(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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