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谢娜调侃赵薇自拍照,把美女赵薇说成何炅,能干出这事的也就谢娜了吧。谢娜是出了名的爱开玩笑,又是别人,当事人说不定还不高兴呢。目测谢娜是从某期的《百变大咖秀》得出的灵感,当时何炅就模仿的小燕子。像这种模仿人的节目侵犯本尊的肖像权吗?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就不会侵犯肖像权了。
事件回顾:
谢娜调侃赵薇自拍照
赵薇在微博晒出自己最新的自拍照,不料赵薇自拍照竟然遭到湖南卫视主持人谢娜的调侃打趣。照片中赵薇长发遮掩半张脸,大眼红唇,透露出几分知性美的同时和湖南卫视著名主持人何炅也有几分相像。随后谢娜转发并调侃赵薇这样看起来像何炅,谢娜打趣写道:“不过,炅炅啊,请你不要没事而出来假扮薇薇啊!”。谢娜调侃赵薇自拍照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来源于中新网)
法邦时评:
模仿他人肖像是否侵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是失散多年的姐妹吗
@新浪娱乐快报:此微博惹得网友也傻傻分不清楚了,纷纷留言表示瞬间凌乱了。
@万达大歌星KTV福州金融街店:远远的那么一看,貌似还真有点像,看来何老师长的挺美的嘛!
@九块九还包邮:不会是失散多年的兄妹吧?看他们的自拍照还真的蛮象的哦。
结语:
所以,像这种以玩乐为目的的模仿并不侵犯肖像权。关于侵犯肖像权,您有什么不懂的,请来电咨询律师。(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