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曝京东老总刘强东奶茶妹热恋
曝京东老总刘强东奶茶妹热恋,他们是财子佳人的标配。一个有事业的男人或许格外有魅力,因为事业成功,更容易让大家看到身上的优点。撇开经济地位不谈,两个人或许很聊得来呢。我们聊得不亦乐乎,不知道会不会给当事人带来麻烦。
10日,名为“金融八卦女”的微博用户爆料称:“据爆料1974年生的京东掌门人刘强东和1993年生的清纯“奶茶妹妹”章泽天在一起了!90后都已经占据这帮70后了,80后还没结婚的真是罪孽。”据传,二人产生联系是因为刘强东2013年在哥伦比亚大学学习,而章泽天2013年9月作为交换生到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学习。众多网友在八卦猜测之余,也有人怀疑是刘强东在京东上市前夕的炒作手法。
微博侵犯隐私权
在没有实行实名制的微博上进行争论、甚至是辱骂,属于个人道德范畴;但在微博上公布他人真实姓名、单位、电话号码、照片,就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如果商业机构没有通过当事人的授权而使用其照片、文字、个人信息,就涉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侵权人就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网民发微博、跟帖或发表评论,不可逾越法律边界,应避免发表侵犯他人隐私权或名誉权的不当言论。
如果拍照者只是将从公共场所拍得的照片作为资料收集或自己欣赏的话,这既不违法也不侵权;如果拍照者用拍得的照片谋取了合法或非法商业利益,侵犯的是被拍照者的肖像权;如果拍照者恶意散布、诋毁被拍照者名声,侵犯的则是被拍照者的名誉权。这都不涉及被拍照者的隐私权。只有某人不愿公开的部分,又是被人偷拍的,才构成对隐私权、名誉权的侵害。
如果上传图片时,没有涉及到对被拍对象的行为进行描述,对其社会评价进行贬损,则不构成侵犯隐私。仅上传照片的话,涉及的就主要在肖像权的领域。如果拍摄者没有经过本人同意,或者以营利为目的,其行为侵犯了被拍者的肖像权。但是,拍摄新闻事件或公众人物在公共场合的活动,则不属于侵权的范畴。
京东老总、红极一时的网络红人虽然是公众人物,但是博主微博暴露的是公众人物的私生活,或许侵犯了两人的隐私权。(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