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邓紫棋父女恋
邓紫棋父女恋,世界真的很现实。你红了,全身都是话题,有些明星或许还受宠若惊呢。明星对这些报道不能太认真,不在乎才是最好的状态。
今日,港媒再曝邓紫棋与大22岁音乐监制 Lupo“父女恋”已2周。三月初邓紫棋在《我是歌手2》中,以《龙卷风》道别三年的“宥棋恋”。港媒报道称在邓紫棋与林宥嘉闹分手期间,音乐监制Lupo对邓紫棋关怀备至,两人火速交往,已经两个星期。而12日下午,邓紫棋淡定回应该传闻,透露Lupo是自己长期合作的音乐人,对于这个传闻,“大家笑笑就好”。邓紫棋微博称:“哈哈,Lupo跟他女朋友正处于非常甜蜜和稳定的关系中,而且我也认识她,非常美,比我高很多(虽然这不是什么难事,哈哈)!而我跟Lupo今天如常在录音室工作,他女朋友并没有突然跑来监场喔,显示了百分百信心,哈哈哈!今天关于我和Lupo的报导,大家笑笑就好:)”
明星隐私权也要保护
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隐私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只是,这一规定在公众人物身上有所例外。例如,个人收入对普通公众而言是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但对公众人物尤其是国家工作人员而言,这种隐私便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而成为公众可以获知的信息。这是因为,法律要在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和公众的知情权这对相互冲突的利益之间寻求平衡,为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只能适当地牺牲公众人物的隐私权。然而,寻求这一平衡的过程是复杂的、难于掌控的,因为其间有一个重要的概念缺乏共识,那就是“公共利益”。这也是有些学者质疑司法机关在公众人物隐私权和公众知情权之间寻找平衡这一做法的重要理由。有学者认为,对于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要采取“法定主义”,由立法机关明确规定公众人物是否拥有隐私权。
期待立法机关明确规定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哪些可以获知,哪些不得获知,实在是“强法所难”。立法机关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规定社会生活的每个细小方面。而且就目前的立法状况而言,对于公民隐私权并非没有法律规定,只是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在司法实践上形成一定的限缩,限缩的方式就是在公众人物的行为涉及公共利益、与公众知情权相关时,方才限制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