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敏镐抢炸鸡代言
李敏镐抢炸鸡代言,金秀贤和全智贤落选。据台湾媒体报道,提起炸鸡与啤酒,相信大部份粉丝都会即刻联想起韩剧《来自星星的你》的千颂伊和都敏俊,但韩国的知名炸鸡连锁店近日公布今年的广告代言人,竟然“千颂伊”全智贤和金秀贤离奇落选,而是“长腿欧巴”李敏镐胜出。
争赢代言炸鸡的李敏镐日前在首尔拍广告,他拿起炸鸡大口大口咬,用丰富的脸部表情表达出炸鸡的美味。广告商解释是因为看中李敏镐在国内外的影响力,更准备了250件炸鸡送到广告现场,慰劳李敏镐和工作团队。
明星的隐私权
李敏镐抢炸鸡代言,这种报道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呢?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但是明星作为公众人物,隐私维护相对薄弱。因此像是李敏镐抢炸鸡代言这样的新闻并不构成隐私侵权。
李敏镐抢炸鸡代言,大家各凭本事。在生活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也有很多,面对法律问题时,可以多咨询律师。(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