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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澳门欠赌债 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图)

法邦网     2014-04-09 阅读:669



郭美美澳门欠赌债

郭美美澳门欠赌债,炫富的人需要别人对他们的认同和关注,他们是很缺乏充实感的一个群体。不过人家有,就给身边的人看看,也不是什么大事,仇富的人才很缺乏呢。这么有钱的人怎么会欠赌债,从巨富到赤贫,日子很难过吧。在我国,赌债不受保护,但是在澳门是受保护的。

一个追债网页日前上传了一张“郭美美”相片,指一位一九九一年出生的湖南女子“郭美美”由前年起拖欠二亿六千万元款项至今还没有清还,更透露有人称会有老板替她还钱,可惜债主至今未收到还款。该个由澳门博彩业人士去年成立的追债网页“美好世界”会列出在澳门欠债人士资料,当中大部分是在澳门欠下赌债,之前曾列出一间大型火锅店负责人名字,这次再现名人“债仔”惹起网民热烈讨论,而该网页声明条款列明资料提供者愿意就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赌博财物、赌具一律没收。参与和利用赌博所得的财物,一律追缴。因赌博输欠的赌债和在赌场上借贷赌博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一律废除。”所以赌债不用偿还。

赌博所产生的债务被称为赌债,许多人认为,赌债也是债,欠债人也得还钱。那么,赌债一旦被诉至法院,能否得到法律保护?首先,赌博是一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

我国的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均明文规定禁止赌博。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赌博行为也是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所谓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又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法律要求民事行为必须恪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全社会的共同利益。违反公共利益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5款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不生债的效力。

综上分析可见,赌博行为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民事行为,不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此,“赌债”并不是债务,赢家无请求“赌债”的权利,输家也无清偿“赌债”的义务。

如果真的是郭美美去澳门赌博欠下的赌债,手澳门法律保护,肯定需要偿还。(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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