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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代言涉虚假宣传 虚假代言明星也担责(图)

法邦网     2014-05-14 阅读:626



导语:

姚明代言涉虚假宣传,关于虚假宣传的事情,近年来早已经是不绝于耳,而明星的虚假代言,更是被人广泛提及。不少消费者直言,买某某产品就是冲着明星才去的,因为喜爱特定的明星,所以信赖他代言的产品,这本来无可厚非。但是,冷静下来,其实明星对于产品的了解,也不会比普通百姓多,他们毕竟也是门外汉。

事件回顾:

姚明代言涉虚假宣传

继媒体对汤臣倍健涉嫌冒充保健品的事件进行报道后,近来关于该公司销售的部分产品并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消息再次甚嚣尘上。

5月初,一位东北省哈尔滨市的消费者丛先生向《中国企业报》反映,消费者于2012年12月19日购买的汤臣倍健公司生产的葛根提出物、左旋肉碱胶囊等产品,不仅食用后没有达到厂家和经销商所宣传的效果,更为严重的是,该产品经广东省珠海市质监局证明为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是非法生产销售并要求召回涉案产品。

因认为自己购买的汤臣倍健(31.330, -0.62, -1.94%)鱼油软胶囊存在虚假宣传问题,日前,市民冯长顺将经销商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及该产品代言人姚明告上法庭。中国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已正式立案。

法邦点评:

虚假宣传违法

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明确,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此前,我国法律关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规定,主要是集中在食品卫生领域,覆盖范围有限。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将覆盖范围扩大到了整个消费领域。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提出了“连带责任”的概念,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而修改前,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仅规定了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修改后,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增加了个人,即包括代言广告的明星。

看来,根据新消法,即使是十分大牌的明星,也需要对此负一定的责任,姚明代言汤臣倍健涉虚假宣传的行为,一经查实,很可能姚明本人也会担责。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不要光想得到钱更要想到责任

@Univfarmer涛:#我有话说#【姚明代言产品涉虚假宣传被诉原告称冲姚明买的】 明星虚假代言,本应该承担责任,虚假代言涉嫌商业欺诈!

@淡如水13579:从此让明星代言规矩点,不要光想得到钱更要想到责任。

@海昌天澜_成都:#天澜资讯速递#【姚明代言产品涉虚假宣传被诉原告:就是冲姚明买的】因认为自己购买的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存在虚假宣传问题,市民将经销商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及该产品代言人姚明告上法庭。新《消法》首次明确,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

姚明代言涉虚假宣传,给所有的明星敲响警钟。明星社会影响力大,很可能左右百姓的判断力,同时,他们挣得也多,担负更多的社会责任,所以需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做人做事谨小慎微,为大家做出表率。遇到类似法律问题,不妨像新闻的主人公一样,选择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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