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迅晒幸福
自文章和马伊琍的事件曝光之后,明星的婚姻问题一直倍受人们的关注。就在昨天,周迅晒幸福一度成为焦点。结婚容易,但是对于婚前财产如不进行公证,是否会给婚姻留下隐患,我国法律对此是否又有相关的规定呢?
8月4日下午,知名博主“长春国贸”曝光了一组周迅与丈夫高圣远热吻的照片。从照片来看,当天应是周迅与高圣远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周迅手持结婚证与丈夫高圣远甜蜜热吻,满脸的幸福溢于言表。在七夕情人节当天,两人还特意回到杭州老家举办了婚宴,婚宴上爱玩的高圣远竟然当场袭胸周迅,预计是准备生娃了。
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这需要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在实际生活中,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拿一示例说明,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产,结婚期间,房子拆迁,这笔补偿款就是个人财产。拿到这笔补偿款后,如有必要,就要及时婚姻财产公证。因为钱是动产,如果不公证,发生纠纷就很难说清是谁的。说不清楚的钱,要算共同财产。
结婚是人生一大喜事,但是如果不在婚前把一些必要的财产问题给理清,婚后难免会出现各种矛盾。小编在这里不得不提醒大家,综合自身情况,有些时候,必要的婚前财产公证还是利人利己的。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