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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奕前夫放弃监护权 发长微博吐露心声(图)

法邦网     2014-10-09 阅读:357



黄奕前夫放弃监护权

黄奕前夫黄毅清昨日发长微博吐露心声,称愿意放弃对孩子的监护权。在黄毅清发表的文章《爱,不只是依赖》里,多次表明对女儿的疼爱,直言想要女儿有个稳定的成长环境,并愿意为此放弃监护权。

10月9日凌晨,黄奕前夫黄毅清微博发表题为《爱,不只是依赖》的文章,称自7月4日以来,孩子已经被黄奕藏匿了整整三个多月,父女未能见面。

他表示,为了能给女儿维护好稳定的成长环境,“将放弃一切离婚后对孩子的监护权、探视权的争夺,这甚至包括本人单方面主动放弃之前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中,已达成一致的每月十天探视权。”

此外,他在文章最后还“嘱咐”黄奕,“希望这位母亲能跟女儿好好相处,好好对她!千万不要再被人发现在孩子面前情绪不能自控、歇斯底里的,或者粗鲁对待孩子,更不要老把孩子带去陪着录影或拍戏的。因为这是游戏规则成立的基础“。并称“作为父亲,将终生保留带走亲生骨肉的权利”。

监护权的相关规定

知名婚姻辩护律师易轶表示: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这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我国《民法》第十六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父母离婚受伤的总是无辜的孩子,在单亲家庭长大的孩子始终缺少了一方家长的关爱。结婚需谨慎,离婚需慎重啊,不要因为一己之念,让一个家庭支离破碎。同时,作为家庭中的一员,也要承担好相应的责任。(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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