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依晓被叶璇宠物狗撕咬
李依晓因为被叶璇宠物狗咬伤而和叶璇成为闺蜜,并发微博称不会追究肇事者的责任。那么,关于动物侵权,我国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据报道,10月21日凌晨,巨春雷微博发文称李依晓日前在横店拍戏时发生意外事故,头部和耳朵伤口缝线多达二十余针,是被叶璇的宠物狗阿拉斯加撕咬所致。
10月14日,李依晓曾发文介绍了自己受伤情况,称“因为是戏外受的伤,我决定顶着头部、左耳共七条伤口,缝合二十几针没有拆线的情况下继续了《新萧十一郎》风四娘的拍摄。”
动物侵权的责任
知名债权债务律师,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部主任,郭延虎律师提示,《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宠物是主人的最爱,但是宠物伤害到了别人就是主人的不对了,作为主人理应主动承担起动物侵权的责任。作为演员,虽说演技很重要,但外表又何尝不是,处于顾虑,李依晓只能默默忍受宠物狗带来的伤害。也希望同样喜欢养宠物的人可以多加注意以免伤及无辜。(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