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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字报陈港生真面目贴满街头 人身权该如何保护(图)

法邦网     2014-12-30 阅读:316



大字报陈港生真面目贴满街头

人的一生总会充满各种各样的坎坷,用别人的曾经来攻击本来,破坏本人的名誉,似乎不是什么光明的手段。日前,陈港生真面目的大字报贴满街头,对于肆意损人名誉的行为,或许真的应受到谴责。

今年是成龙60岁本命年,尽管成龙一再强调并不相信60岁本命年衰运之说,但2014年似乎倒楣事不断。

近日,香港街头发现有人贴上用黑白影印纸,图文并茂的大字报唱衰他,以成龙本名“陈港生真面目”为标题,还贴上成龙笑盈盈的大头照。内容除先前遇溺身亡的摄影师陈国雄及房祖名吸毒,还有不少骂他花心等诽谤事件,似乎想让成龙难堪。

先是宝贝儿子房祖名在北京吸毒被捕。然后再是拍新片《绝地逃生》时,资深摄影师陈国雄不幸溺水身亡,遭质疑事前没做好安全措施。虽然他自责懊悔没救到好兄弟,显现情深意重,日前受访,更否认动用关系救子,还盼房祖名出牢後能当禁毒大使,试图挽回一点劣势,但仍挡不住衰运。

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

人身权是指与人身权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名誉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商誉、资历、功绩等方面的评价和总和。名誉权就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有关自己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

当权利受到侵害,民事主体可以进行自我救济,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当然,受害者也有权提起诉讼,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知名债权债务律师,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部主任,郭延虎律师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下列情况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自然人因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非法使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每个成功的人背后,或许都会有令人心酸的过去,法律给了大家言论的自由,但是并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尊重别人,才是对自己和法律最好的交代。(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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