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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之琳被曝恋上周觅,又是一段姐弟恋情?

法邦网     2016-12-30 阅读:792



关之琳被曝恋上周觅

根据新民网报道,据香港媒体,54岁的关之琳,去年与台湾富商陈泰铭离婚后恢复单身,继而在社交界非常活跃,又亲自为自家品牌睡衣做宣传。而近月,关之琳身边出现一名小鲜肉,是现年30岁的韩国组合Super Junior-M成员周觅。不过周觅可是中国国籍哦。

无论“关之琳恋上周觅”的新闻是捕风捉影还是即为事实,都让我们先了解一下法律中有关跨国婚姻的规定吧。

结婚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按照申请结婚登记办理。

相关法律

涉外结婚离婚的法律适用

1、涉外结婚

⑴《民法通则》第147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该条规定既适用于结婚的实质要件,也适用于结婚的形式要件)

⑵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我国也承认具有相同国籍的外国人双方在其本国驻华使领馆成立的婚姻为有效婚姻。

⑶外国人之间在我国境外结婚的要件,推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2、涉外离婚

⑴《民法通则》第147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⑵《民通意见》第188 条: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3、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原被告一方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的,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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