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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涉嫌强奸被公诉 轮奸如何判刑

法邦网     2013-07-09 阅读:739



李天一涉嫌强奸被公诉

李天一等人的犯罪行径令人愤怒,自始就备受网友关注,加之涉事当事人身份扑朔迷离更是引发网友对司法公正的期待!

李天一案发生于今年2月中旬,3月初,警方同检方提请以涉嫌强奸罪对5人批准逮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于5月6日受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审查起诉。期间,为完善证据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现已查明李某某等5人的行为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涉嫌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已提前公诉。

轮奸如何判刑

“轮奸”并非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而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情形,依照我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也就是说,如果李天一案中的被告人被认定行为系轮奸行为,法庭对其的量刑幅度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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