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总政歌舞团建团60周年
纪念总政歌舞团建团60周年,将演出经典曲目。总政歌舞团面向社会各阶层观众,经典与现代相结合,心里倒是多了几分期待。
据报道,7月5日,总政歌舞团建团60周年中国剧院演出季发布会在京举行。为纪念建团60周年,8月22日至9月21日,总政歌舞团将在中国剧院举行演出季活动。届时《以青春的名义》《军旗下的歌声》《铁道游击队》、舞蹈专场晚会《燃烧的舞步》、中国歌剧《木兰诗篇》都将轮番上演。
表演者的权利
表演者的权利简称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对其表演(包括演出和专为制作音像制品而进行的表演)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在著作权中其性质为邻接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表演者拥有以下权利:
(1)表明身份权;
(2)保护表演形象权;
(3)许可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权;
(4)许可录音录像权;
(5)许可复制、发行权;
(6)许可信息网络传播权。其中表明身份及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两项权利属于精神权利(人身权)的范围。其他的属于财产权。
表演者的权利是依据作者的权利模式来构想的,但是基于表演者作品传播者的法律地位、表演本身并无独创性以及表演者权利依附于著作权并与技术传播者的权利相互依赖的特点,表演者的权利也有—定的限制。
我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对表演者的权利安排作了新的调整,丰富了表演者的权利内容,使表演者的权利内容和保护期限更为明晰,并与国际公约的规定保持某种协调,依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对表演者人身权的保护不受时间的限制;表演者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