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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瘦成闪电 网络名誉权是否受法律保护

法邦网     2013-07-11 阅读:347



郭美美瘦成闪电

郭美美瘦成闪电照遭到网友的一片吐槽。新闻媒体曝出的郭美美“真人照”与其在微博所晒的自拍照反差巨大。郭美美与红十字会的纠葛让她成了“名人”,网友吐槽、谩骂,郭美美给人形象还真的是不太好。就算她晒瘦成闪电的照片反击媒体所拍的臃肿肥胖真人照,似乎也让人难以相信。

媒体曝光了郭美美现身北京某活动的真人照,与其微博的自拍照相比,真人脸部臃肿肥胖,皮肤也并没有自拍照那样细腻光滑,遭到网友大呼:差距太大!原来郭美美是ps高手!7月5日,郭美美在微博承认脸胖不上镜拍照要找角度,同时郭美美还怒骂记者“就喜欢把拍得最丑的照片拿出来秀”。7月8日,郭美美再度在微博上晒出数张瘦照反击,自称“我要瘦成一道闪电”。

网络名誉权是否受法律保护

网络侵犯名誉权,是指通过互联网络,在网上登载包括文字、图片、声音、动画等各种利用电脑和网络技术制作并在网络中上载的各种各样的作品,侵犯公民或法人的名誉,并使其社会评价降低或贬损的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 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依照这些法律规定,我国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依法受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非法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用侮 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权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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