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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龙逝世40周年 死亡产生什么样的法律结果(图)

法邦网     2013-07-22 阅读:769



李小龙逝世40周年

李小龙逝世40周年,但是这位名扬国际的功夫巨星却一直活在影迷心中。他的实践精神、以身作则不但影响了他的家人子女,也影响了成千上万的李小龙崇拜者。

四十年前的今日,李小龙在香港猝逝。这位生于美国、成长于香港并扬名世界的一代功夫巨星,以短暂三十二载生命,成为一个偶像,成为联系东、西方的文化纽带,甚至一个神话。“武.艺.人生——李小龙”展览20日起在香港文化博物馆开幕,展期至二○一八年。

死亡产生什么样的法律结果

过去人们习惯把呼吸、心脏功能的永久性停止作为死亡标志。现在医学界把脑干死亡12小时判断为死亡,因为完整中枢神经系统目前尚无法移植。

(一)死亡在民法上产生的法律后果

1、 死亡的公民丧失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

2、 其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变更或消灭;

3、 其婚姻关系自行解除,其个人合法财产作为遗产按继承程序处理。

4、 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死亡人依然享有一定期限上的保护。如著作权的保护。

(一)死亡在刑法上产生的法律后果

刑事诉讼法15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民在被追究刑事责任前死亡的,不再追究;已经追究的,在侦查阶段应当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不起诉,在审判阶段应当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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